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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集刊)
集刊 - 半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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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 《刑法解释》(半年刊),是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专题研究刑法解释学和刑法方法论的连续出版物。主要栏目:特稿、刑法解释学、判例刑法学、刑法教义学、比较刑法学、书<br/>评等。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刑法解释(集刊)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刑事政策研究中心
  • 国内刊号:【集刊】
  • 国际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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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省区:四川
    邮政编码:610207
  •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四川大学法学院3007室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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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刊内邮箱:xingfajieshi@163.com

      5、出刊日期:暂定每年出版2卷,具体以实际出版为准。

      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刑法解释》稿约

      【2023年01期信息】

      《刑法解释》是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专题研究刑法解释学、刑法教义学和刑法方法论的连续出版物,由法学界学术泰斗和知名学者、司法实务界专家共同组成编辑委员会,由赵秉志教授和李少平大法官担任编委主任,魏东教授担任主编,暂定每年出版2卷。《刑法解释》以登载学术底蕴深厚、理论创新性突出或者实践指导性强、字数在2万字以上的原创性长篇大作为主,设置的主要专栏有“特稿”“刑法解释学”“判例刑法学”“刑法教义学”“比较刑法学”“书评”等。

      《刑法解释》作为严肃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主张严守学术规范,择善而从,择优而用。来稿请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发送邮件到以下邮箱地址:xingfajieshi@163.com;纸质文稿可寄送以下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四川大学法学院3007室,魏东(收),邮编:610207。

      《刑法解释》热切期待刑法学同人不吝赐稿,并请遵从下列写作技术规范:

      一、论文的体例和标题的用法

      (一)原则上不使用“章”、“节”等细目。

      (二)一级标题编序原则上使用汉字表达,如:一,二。另行,前空两字。

      (三)二级标题编序原则上使用汉字表达,如:(一),(二)。另行,前空两字,行末不带标点。

      (四)其他层次,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如:1.,2.;(1)(2)。另行,前空两字。

      正文标题排序中原则上不使用①、②等,如出现需以①、②等为标题层次时,即需对正文结构进行调整,避免层级过多。

      (五)在自然段内出现要点列举时,可为:(1),(2);第一;其一;一般情况下接排。

      二、注释的用法

      (一)注释采用当页脚下注,注释号每页重新起算排序,用圆圈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如:①、②等。

      (二)除特殊情况外,文中注号置于注处标点外右上角。

      (三)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采用注释例,如:第28页以下、第28-31页。

      (五)引注作品重复出现时,需注释完整,不采用“同上注”“同前注”等形式。

      (六)作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作品,首次引用时应显示全部作者,重复出现时可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样。

      (七)书名、论文题目、期刊名、报纸名等,均采用书名号表示。

      注释例一(著作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

      柴成文等:《板门店谈判》,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45-4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注释例二(期刊类):

      赵白辰:《建构新经济制度》,载《中国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2期。

      注释例三(文集类):

      王民:《价格理论》,载张可主编:《经济学论集》,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3-39页。注释例四(报纸类):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2版。

      注释例五(网站类):

      吴汉东:《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载http://www.privatelaw.com.cn/cgi-bin/ztyj/view.asp?id=38,2015年1月1日访问。

      注释例六(译作类):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澳]依凡·谢瑞尔:《国内法院对国际法的查明和适用》,尤明青译,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注释例七(外文类):

      从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三、法律法规等的用法

      (一)法律名称前不需要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如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需为《刑法》即可;但外国刑法名称除外。

      (二)在专指某法典时,加书名号,其他叙述时不加书名号,如:《刑法》第5条规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三)涉及条款时,表述(示例)为《刑法》第292条第1款第3项。

      (四)如文中多处出现名称较长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可于文前附缩略语表,文内统一使用简称。

      (五)引用法条原文时,如和原文毫无差别,加引号;如有差别,不加引号。

      四、数字的用法

      (一)使用汉字的情况

      定型词汇,如:八国联军,五四运动,白发三千丈,二八年华,五省一市。

      民族纪年,如:腊月二十三,咸丰六年九月十日,日本平成七年。

      概数和约数,如:七八十个,几千年,三十多个省份,约三千人。

      非物理量,如:一个人,三本书,六条意见,五个百分点。

      (二)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统计数字,如:4869%1/41∶50-25.63.875。

      时间,如:公元前8世纪1949年10月1日20世纪80年代1970年代。

      法条号,如:《刑法》第292条第2款,有期徒刑9年。

      物理量,如:12m100kg45.8万元11个月4.9万册12.4亿人。

      《刑法解释》编委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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