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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法学(集刊)
集刊 - 不明确
  • 浙东法学(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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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 《浙东法学》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立法研究院主办,主要栏目:立法前沿、法治理论、民法理论、商法论坛、行政法治等。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浙东法学(集刊)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立法研究院
  • 国内刊号:【集刊】
  • 国际刊号: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 邮发代码:
  • 所在省区:浙江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版面费用:待核实
  • 字数要求:0
    查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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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  稿 费:待核实
    稿费:待核实
  • 本刊可发:
  • 特殊属性:

  • 联系方式

  • 投稿网址:
  • 官网网址:http://fxy.nbu.edu.cn/
  • 电话传真:0574--87600906;19548283060(微信公号信息)
  • 电子邮箱:zhedongfaxue@nbu.edu.cn(微信公号信息)
  • 微信公众号:宁波立法研究院;宁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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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主办单位官网(宁波大学法学院):

      http://fxy.nbu.edu.cn/

      4、联系电话(微信公号信息):

      0574--87600906;19548283060

      5、投稿邮箱(微信公号信息):

      zhedongfaxue@nbu.edu.cn

      6、出刊日期:官方暂未公布刊期信息。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浙东法学》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22年08月09日 22:40 浙江

      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和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首批一流专业建设点。宁波立法研究院成立于2021年,以服务人大立法工作和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为目标,长期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夯学问底色,探决题之道,特创宁波大学《浙东法学》。我刊按学界惯例,求原创,探新知,诚邀海内外同仁赐予佳作,以集真知于文刊,享灼见与众家,共促中国法治事业发展。具体事项如下:

      1.栏目设置

      宁波大学《浙东法学》开设常设栏目:立法前沿、法治理论、民法理论、商法论坛、行政法治等,以及特色栏目:法治与共同富裕、名家评著等。来稿字数以1~2万为宜,特别优秀作品可不受此限。本刊首期集刊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出版。

      2.来稿要求

      来稿请发送至电子邮件:zhedongfaxue@nb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稿件名称、所属单位及学科方向。随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及摘要、关键词和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稿件引证请保持统一,具体参照下文(注释规范)。

      3.审稿流程

      宁波大学《浙东法学》采取匿名评审,编辑部收到稿件起,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作者反馈审录结果,一个月内未予回复,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编辑部将根据稿件情况支付优厚稿酬及寄送样刊。

      4.注释规范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小O将注码号圈住。

      (2)具体注释规范

      A.著作类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6页。

      ②王利明等著:《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B.文集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6页。

      C.港澳台学者著作类

      ①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页。

      D.译作类

      ①[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

      E.古籍类

      ①《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F.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G.论文类

      ①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H.报纸类

      ①李文燕:《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年4月4日第3版。

      I.公报类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J.文件类

      ①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年7月17日。

      K.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3)其他

      A.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B.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C.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①,王利明等书,第92页。

      D.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

      联系人及其方式:

      杨晴晴,0574--87600906;19548283060

      《浙东法学》邮箱:

      zhedongfaxue@nbu.edu.cn

      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立法研究院

      《浙东法学》编辑部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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