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投稿,上万维,轻松学术交流

严正声明

本站非期刊官网,非中介代理,
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微信:13140028228 冯老师

态度公正、信息求实、投稿自助、使用免费
中西法律传统(国际刊号)
国际号刊 - 季刊
  • 中西法律传统(国际刊号)
  • 复合影响因子:0
  投稿方式:Email投稿
  • 栏目频次
  • 一作占比
  • 单位占比
  • 热词

高频栏目

100%期平均发文量9篇
100%期平均发文量4篇

中频栏目

50.0%期平均发文量1篇
暂无一作信息.
暂无单位信息.
暂无关键词信息.
  • 更多

    期刊简介

  • 《中西法律传统》(季刊),创刊于2001年,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法学院主办。宗旨是:整理中华法律传统、解释中华法律传统,发现中华法律传统与世界上各大主要法律传统之间的不谋而合之处。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中西法律传统(国际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法学院
  • 国内刊号:无CN刊号
  • 国际刊号:ISSN 2710-4397;EISSN 2710-4400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 邮发代码:
  • 所在省区:湖北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版面费用:待核实
  • 字数要求:0
    查重要求:-
  • 复合因子:0
    综合因子:0
  • 审  稿 费:待核实
    稿费:待核实
  • 本刊可发:
  • 特殊属性:

  • 联系方式

  • 投稿网址:https://www.sciscanpub.com/journals/ltwc
  • 官网网址:https://www.sciscanpub.com/journals/ltwc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supertimber@163.com(202304期)
  • 微信公众号:

审稿时间:暂无参考数据,审稿时间不确定!

投稿难度:网友分享,仅供参考

见刊周期:-

温馨提示以上只是参考信息,实际情况会根据投稿主题、稿件质量和数量、审稿流程有所差异。想获得更准确信息请联系期刊的编辑部进行咨询。

欢迎点评!让信息更透明,使投稿更轻松!
    • 审稿时间:
      是否录用:
    • 见刊周期:
      查重要求:
    • 有无课题:
      有无回复:
    • 我的学历:
      我的职称:
    • 审稿费用:
      版面费用:
    • 稿       费:
      稿件字数:
    • 投稿难度:
    • 该刊可发:
    • 投稿主题:
匿名: 验证码: 点击切换验证码
    • 1、该刊只有国际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刊内网址(202304期):

      https://www.sciscanpub.com/journals/ltwc

      4、刊内邮箱:supertimber@163.com

      5、出刊日期:季刊,一年出版4期。

      6、刊内微信公众号:sciscan(SCISCAN)

      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中西法律传统》简介及约稿函

      【2023年04期信息】

      夫自鸿蒙开辟,纲纪天地而弥纶六合者,其惟法乎!载笔成籍而彰察往来者,其惟史乎!至于综中西之所长,应变化之无方,以史为鉴,与法偕行,则惟法史而已矣!先贤之道,于斯为美,有二三素心人为之,所以申法而衡平天下,著史而敬策万世也。

      天生自然,人物同质;地载诸类,众己一心。明法理根本之源流,无法史则难知其轩辕之祖;知民刑各部之兴衰,非法史则难明其滥觞之源。各部与法史并进,法理与法史同行。铺观列代,则情变之数可监;撮举同异,而纲领之要可明。昔神宗御制《资治通鉴》序曰:鉴于往事,资于治道。通法史者,则可知法理而明史义,淳礼俗而安政序,此非资治而何?

      夫明理发蒙,体周符契。既明要义,深宜发挥。周乎万物,故道济天下;旁行不流,能范围四方。惟叹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书》曰:“慎厥始终,无安厥位,惟危。”追叙旧事,法史之盛,蔚然成荫;逮及今日,法史式微,渐趋狭守。惟叹天下随众逐流,与俗(相成)推移。抑代际之转移,临法史之际会?《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法史之道,周流六虚,变动不居;俯仰随时,变通适会。道心惟微,人心惟危;惟精惟一,允厥执中。知法史之道者明,行法史之道者久。奈何顾四方之形势,隐却法史之道之将行?

      定其法者依乎礼,载其籍者运其笔,明法史者重于据。祖述尧舜,爰及汤武。左支右绌,校址迁于荆楚(中南政法学院);捉襟见肘,法史起于此处(中南法史教研组)。肇始研组,成于研院(中南法律文化研究院)。期法史之博通,望研究之专精,此学院之所以设立者也。法史之盛行,既待学院之德成,亦有期刊之相攻。文之为德也大矣,故法史弘道以垂文,因文而明道。道不亨通,则近之难从;言之无文,则行而不远。辞行不通者,先迷攸行,多所败绩,后顺得常。

      研院载道行文,不自量力,敢效前人之旧章(法律史论集);妄自菲薄,难续后者之新文。故沿之诗书,定刊《传统》(中西法律传统)。江南道范君(范忠信教授)、河南道陈君(陈景良教授)始创,付梓于辛巳(2001年),初版于戊戌(9月)。满身疲惫犹存编刊之心,身兼数职尽己竭诚之志。天之苍苍,其远而邃极矣;地之泱泱,其广而无垠也。鸢飞戾天,安知其终?鲲鹏展翅,岂有所止?渊始而薪尽火传;明德而流芳相连。《诗》曰:“经之营之,不日成之。”历时廿二载,出刊二十七期。历任编辑伏惟经典,承前顺后,率章而行。虽无改其旧道,然亦随时而引新。陋刊纵浅微,出文犹有力。载道行文,中原而能立;竭意致志,港台可有闻。功业始成于域中,焕乎则及于方外。

      《诗》有六义,文有五经。遣词发情形于文者,大抵皆有所归也。固宜正义绳理,昭德塞违,割析褒贬。情理以设位,则文采行乎其中。陋刊之旨,辨中外之法理,明东西之同异。近代以降,西学盛行,渊薮蔽日,不见长安;追述远代,中学伏隐,渐调零落,魂留邙山。整理中律之旧故、注释中律之道理,发明中西律法之趣合;引申中律之非常,诠赋中律之通达,贯系古今律法之同旨。驱万途于同归,贞百虑与一致。不欲自闭于中土,故而交流于外域。博见为馈贫之粮,贯一为整乱之药。旧识西法之观,难为今日之用;彰显西法之异,难为交互之通。故言必虑其始终,行必稽其所弊。治其事者,亦必先正名;计其功者,犹欲从顺言。域中与方外,俱为一体;所差略者,殊难谓多。知其理者,必先通其要;明其异者,必先知其同。至精然后知其妙,至变而后通其数。采西法之石,可以攻中律之玉。中律起兴,实待有助;知已知彼,方可明是知非也。

      古之设文有道,析理有章。简言难以达旨,繁文失其纲要。盖同趋者相类,异言者区分。乾道终穷,坤道终凶。阴阳变化,始有所成。太极有两仪,两仪成四象;陋刊之文,亦有别类也。设区分类,东西皆有传统;别文具章,中外不失议对。考据则知原道,援古而可证今;征圣以求明理,宗经方可正纬。期刊旬月必明主题,论证阐说必有考据。引世事而成论说,针时弊形于书策;译西学而成外文,论别章则成书评。鸿儒者必有访谈,刻工者亦成手记。知源流必待三坟五典,处政事犹依四书六艺。搜史料于浩如烟海,集论文于汗牛充栋。涉猎至广,理论与实务无不包容其中;探求精微,制度与文化无不扩充其外。

      《易》曰:“同人于野,必有大吉。利涉大川,贞无咎。”大道之将行,岂无旷世衡达之英才者乎?法史之中兴,岂无出类拔萃之俊秀者乎?天下德士济济,陋刊翘首引颈而望者久矣。孟子有言:“观于沧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难为言”。天下治方术者多矣,虽如木之多枝,然皆有所长,时有所用。古之多览以补缺,闻是而知非。陋刊虽无承天景命之重途,亦有筚路蓝缕之硅步。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子曰:“德不孤,必有邻。”君子尊贤容众,故宜惺惺相惜也。无路请缨,望诸君屈降尊贵;有怀投笔,待各位漫侵陆海。援笔成篇,所非难事。观器必也重形,审用贵乎求质。发文之体有常,达意之术无方。所求体例,参引往刊;来文途径,具列于右,望诸君识之。

      (本刊长期征稿,来稿请均以电子档附件(word格式)发送至本刊编辑部邮箱supertimber@163.com。注释体例参考本刊已出的各卷)

      《中西法律传统》编辑部

      《中西法律传统》投稿须知

      【2023年04期信息】

      《中西法律传统》只接受中文稿件,具体要求如下:

      (1)来稿内容为作者未曾公开发表过的研究成果,不涉及泄密问题;表述力求充实精炼;引用数字、资料应给出参考文献;凡被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或已录用的稿件本刊不予受理。

      (2)来稿稿件应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内容,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以及研究领域。

      (3)参考文献请以脚注的形式标注在页面下方,引用格式参考《法学引注手册》,例如:

      [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3]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4]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整理:《元典章》,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

      [5]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

      [6]苏辙:《庐山栖贤寺新修僧堂记》,载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栾城集》卷二十三《记九首》,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402页。

      [7] Charles A. Reich, The New Property,73Yale Law Journal 733, 737-38(1964).

      [8]

      William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98.

      (4)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以及标准化、规范化的名词和术语。①标题层次一律用大写数字连续编号,如第一级标题用“一、”,第二级标题用“(二)”,第三级标题用“1.”等。编号应顶格书写。②表格应有对应表名,如“表1……”,要求设计科学,简洁明了,请尽量使用三线表,表格不用竖线。插图都要求命名,如“图1……”,图的名称标在图的下方,与插图形成统一的整体。图表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图表标号依次排列,如表1、表2、表3,图1、图2、图3,图中的各部分中文或数字标示应置于图标题之上。③引文标示应全文统一,采用上标形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引文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半角方括号中,如: “……模式[3]”。


    验证码: 点击切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