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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区直社科类科研机构。现有专兼职科研人员168人,其中首席专家7人,特聘研究员6人,研究员74人,副研究员45人,助理研究员30人。其中具有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60人,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45人,在读博士22人。2021年以来,我院研究人员先后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等课题30余项,承担各类横向委托项目20余项;出版专著5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我院自成立以来,紧密团结联系民族文化艺术领域广大专家学者,深深植根于自治区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理论普及、实践探索和自身建设,为促进自治区民族文化艺术创新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科学引领和智力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兼职研究人员。

     

    一、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能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 有从事民族文化艺术研究的经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研究人员的专业条件

     

    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0篇以上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3.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4.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5.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各级政府委托的文化艺术决策、咨询、管理报告及发展规划者(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厅局级3项以上,须附佐证材料)。 

     

    副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人;

    4.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厅局级课题2项;

    5.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各级政府委托的文化艺术决策、咨询、管理报告及发展规划者(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须附佐证材料)。 

     

     助理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 全国各高校优秀在读博士、 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15年以上者;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3. 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级别课题1项。 

     

     研究实习员:

     

    1. 全国各高校优秀在读本科生;或本科毕业5年以上者;

    2.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特别说明:特殊人才一人一议。 

     

    三、研究人员的基本职责

     

    1. 研究人员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程序重新聘任;

    2. 研究人员在聘期内须以我院研究人员名义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排名不限)以上;

    3. 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及科研立项工作;

    4. 研究人员应主动关心我院的发展,结合我院开展的工作,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自觉维护我院声誉。 

     

    四、研究人员的申请

     

    1. 我院研究人员采取特别邀请、个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加入。

    2. 申请人请按联系方式索取填写《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研究人员申请表》,连同500字以内个人简介+个人彩色生活照+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一并提交到我院邮箱nmgmzwhysyjy@126.com。

     

     

     

    3. 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我院行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4. 在聘期内,研究人员须缴纳注册费、科研建档费共计300元整(100元 / 年)。

    5.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五、研究人员的待遇

     

    1. 颁发聘书;

    2. 为研究人员建立科研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3. 通过我院平台、网站发布研究人员科研动态;

    4. 推荐申报国家及自治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文化艺术创作及人才工程扶持、各级各类奖项;

    5. 推荐加入全国、自治区各类社会组织会员;

    6. 视项目获批、参与情况,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7. 参与我院年度优秀研究员评选表彰工作。 

     

    六、研究人员的管理 

     

    1. 在聘期内,研究人员要服从我院管理;

    2. 在聘期内,开展年度科研考核工作,进行业绩公示;

    3. 聘任期满,研究人员须按时向我院提交科研总结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永平

    电话:15124740675  0471-3956205

    邮箱:nmgmzwhysyjy@126.com

    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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