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投稿,上万维,轻松学术交流

严正声明

本站非期刊官网,非中介代理,
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微信:13140028228 冯老师

态度公正、信息求实、投稿自助、使用免费
涉外法治论丛(集刊)
集刊 - 年刊
  • 涉外法治论丛(集刊)
  • 复合影响因子:0
  投稿方式:Email投稿
  • 栏目频次
  • 一作占比
  • 单位占比
  • 热词
暂无栏目信息.
暂无一作信息.
暂无单位信息.
暂无关键词信息.
  • 更多

    期刊简介

  • 《涉外法治论丛》(年刊)创刊于2025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专业性学术集刊,收录涉外法治领域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案例评析、书评等学术作品。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涉外法治论丛(集刊)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 国内刊号:【集刊】
  • 国际刊号: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 邮发代码:
  • 所在省区:北京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版面费用:待核实
  • 字数要求:0
    查重要求:-
  • 复合因子:0
    综合因子:0
  • 审  稿 费:待核实
    稿费:待核实
  • 本刊可发:
  • 特殊属性:

  • 联系方式

  • 投稿网址:
  • 官网网址:https://www.jikan.com.cn/涉外法治论丛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gjfkyc@cass.org.cn(集刊全文数据库信息)
  • 微信公众号:

审稿时间:暂无参考数据,审稿时间不确定!

投稿难度:网友分享,仅供参考

见刊周期:-

温馨提示以上只是参考信息,实际情况会根据投稿主题、稿件质量和数量、审稿流程有所差异。想获得更准确信息请联系期刊的编辑部进行咨询。

欢迎点评!让信息更透明,使投稿更轻松!
    • 审稿时间:
      是否录用:
    • 发表排期:
      查重要求:
    • 有无课题:
      有无回复:
    • 我的学历:
      我的职称:
    • 审稿费用:
      版面费用:
    • 稿       费:
      稿件字数:
    • 投稿难度:
    • 该刊可发:
    • 投稿主题:
匿名: 验证码: 点击切换验证码
    •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集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网址:

      https://www.jikan.com.cn/涉外法治论丛

      4、投稿邮箱:gjfkyc@cass.org.cn

      (集刊全文数据库信息)

      5、出刊日期:年刊,一年出版一辑。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涉外法治论丛》征稿启事

      【集刊全文数据库信息】

      为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构建“涉外法学” 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推动全球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涉外法治论丛》面向社会公开征文,诚邀国内外专家学者踊跃投稿。

      1.征稿范围

      《涉外法治论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涉外法治领域的中文集刊,刊载涉外法治领域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案例评析、书评等学术作品。

      敬请赐稿至本集刊邮箱:gjfkyc@cass.org.cn。

      2.投稿要求

      (1)原稿必须是在中外文正式刊物上未发表的论文。本集刊反对一稿多投、重复内容多次投稿、不同文种重复投稿。

      (2)本集刊用稿实行匿名评审审稿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寄出稿件后两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

      (3)论文发表后,版权即属于编辑部所有(包括上网的版权)。

      3.注释体例

      (1)本集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注释编号连排。正文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遇标点符号,标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2)文章中涉及的所有人名、地名、条约、案例、专有术语或者名词,均需译成中文,但在第一次出现时,视情以圆括号注明外文原文。

      (3)如著作首次出现于注释中,须将该著作的作者姓名、书名、出版者、出版时间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文献注释要完整。

      (4)若引用的著作为第一版,可省略版本标注,如不是,则须照录版权页上表示的版本(如“第2版”)。著作如为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直接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

      (5)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书名和页码。

      (6)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7)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涉外法治论丛》编辑部

      2025年8月5日


    验证码: 点击切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