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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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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 《人权研究》(半年刊)创刊于2001年,由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该集刊欢迎以人权、基本权利为主题的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案例评析与书评,亦欢迎涉及刑事法、行政法、国际法、环境法等部门法的相关研究。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人权研究(集刊)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 国内刊号:【集刊】
  • 国际刊号: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 邮发代码:
  • 所在省区:山东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版面费用:待核实
  • 字数要求:30000-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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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  稿 费:待核实
    稿费:待核实
  • 本刊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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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 投稿网址:
  • 官网网址:https://www.law.sdu.edu.cn/info/1029/6121.htm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rqyj2001@163.com(202102期)
  •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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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主办单位网址:https://www.law.sdu.edu.cn/info/1029/6121.htm

      4、出刊日期:半年刊,每年出版两辑。

      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人权研究》征稿启事

      【微信公众号“Human Rights Study”信息】

      编辑部 Human Rights Study 2022-07-01 08:00 发表于山东

      《人权研究》首创于2001年,是国内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人权研究方面的CSSCI来源集刊,由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现任主编为齐延平教授,郑智航教授担任执行主编。

      本集刊欢迎以人权、基本权利为主题的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案例评析与书评,亦欢迎涉及刑事法、行政法、国际法、环境法等部门法的相关研究。来稿应见解独立、论证清晰、资料翔实、文风清新。

      论文以2万~3万字为宜,案例评析、书评不受此限。本刊不再接收英文译文和合作署名稿件。来稿附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另附作者信息及通讯方式。两个月内未接到刊用通知者,敬请自行处理。来稿请以电子版发送至编辑部收稿邮箱:rqyj2001@163.com,稿件请勿投寄个人。

      本集刊实行每页重新编号的脚注注释体例。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

      欢迎学界同仁不吝赐稿!

      《人权研究》编辑部

      2022年7月

      《人权研究》注释体例

      【微信公众号“Human Rights Study”信息】

      人权研究编辑部 Human Rights Study 2022-07-01 08:00 发表于山东

      一、 专有名词规范

      1. 人名、地名、书名、民族名、机构名、专业术语等专有名词,全文应统一。

      2. 在正文中,专有名词原则上都应用中文标示。原词是外文的,除很通行的专有名词之外,在第一次出现时,在译名后附上原文。对专有名词的译名应采用约定俗成或学界通行的译法。

      3. 外国人名译名的内部分界,均为中文或中译名在前、缩写字母在后的,用中圆点(·)间隔;缩写字母在前,中译名在后的,用下脚点(.)间隔。

      示例:

      罗伯特·阿列克西

      查尔斯·B.达文波特

      4.名称较长的机构或活动项目名称,可用缩写,但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并标明后文简称,译名一般须标明原文全称。

      示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代语言协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下文简称MLA)

      二、图表规范

      (一)文中的图表应编序号。可全文排序,亦可分章排序。可插图与表格混合排序,亦可图与表分开排序。

      (二)文中的图表,应遵循先见文字后见图表的原则。图表中反映的信息应与正文表述一致。

      (三)串文图不论单双页,原则上均排在版口。

      (四)表题排在表的上方;说明文字及表的资料来源直接排在表下,不与正文注释混排;跨页排时,必须双页跨单页,需在表的右上排“续表”字样,表头重复排出。横排图表页不排天眉和页码。

      (五)图题及相关文字说明排在图下或图侧。图片可按比例缩放,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注明缩放比例。

      (六)若引用他人之图表,需注明完整数据来源,格式按下文的“文献引注规范”。

      三、文献引注规范

      (1)中文著作和译著

      A 标注顺序为: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选项)。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出版者前加注出版地点,以冒号分开。

      示例:

      郑智航:《适当生活水准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

      B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示例:

      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C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用六角括〔 〕标示著者国籍。

      示例: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理性·商谈》,朱光、雷磊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62页。

      (2)古籍

      A 古籍一般应依次标注责任者、书名、卷次、页码或责任者、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页码。卷次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第9页a。

      杨时:《陆少卿墓志铭》,《龟山集》卷34,四库全书本。

      [晋]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弘明集》卷5。

      B 整理本按一般著作格式标示。

      示例:

      毛祥麟:《墨余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5页。

      C 常用古籍可不注编撰者和版本。

      示例:

      《尚书·汤诰》。

      《史记》卷87《李斯列传》。

      (3)外文著作

      A 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使用该语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B 以下以英文为例。一般应依次标注责任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著者姓名,名排在前,姓排在后;著作名用斜体,书名中首词和实词的首字母大写;用p.(如为单页)或pp.(如为多页)表示所引著作页码。

      示例:

      Hans Kelsen, Pure Theory of law,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 p.52.

      McKee and Martin,“Health professionals must uphold truth and human rights,” Europe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Vol. 27, 2017, pp.6-7.

      (4)析出文献

      A 如从文集中析出文献,则应将文集的责任者与文集题名排在文献名之后;文献名与文集信息之间加“载”字。

      示例:

      何晓斌:《姓名权的性质及其限制——兼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姓名权解释的合理性》,载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第1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xx页。

      B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示例:

      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页。

      C 期刊文章,在析出文献名与期刊名之间,不标期刊责任人名,亦不加“载”字。

      示例:

      齐延平:《“人的尊严”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规范》,《现代法学》2018年第5期,第25页。

      D 报纸文章

      示例:

      郑智航:《中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日报》2016年3月13日,第3版。

      E 英文的析出文献用引号,书名和期刊名用斜体。

      示例:

      T. A. van Dijk,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in D. Schiffrin, D. Tannen & H. E. Hamilton (eds.), The Handbook of Discourse Analysis . Oxford: Blackwell, 2003, pp. 352-371.

      Heath B. Chamberlain, “On the Search for Civil Society in China”,Modern China, vol. 19, no. 2,1993, pp.199-215.

      (5)转引文献

      在引用文献之后,加“转引自”字样,之后加转引著作信息。但应尽量避免转引,除非是难以搜寻之参考文献。

      示例:

      王向民:《孙中山国民意识研究》,转引自郑智航:《当代中国法院的功能研究: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33页。

      (6)未出版的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示例:

      马建红:《人权派人权思想研究》,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2005年,第15页。

      马勇:《王爷纷争:观察义和团战争起源的一个视角》,政治精英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研究会会议论文,2012年6月,第9页。

      (7) 其他未刊文献

      应依次表明文献名、文献时间、藏所、编号。

      示例:

      《关于边区司法工作检查情形》,1943年9月3日,陕西省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15-149。

      (8)网络资料

      应依次列出责任人、文献名、网址、访问时间。

      示例:

      赵磊、谢晶:《改革开放以来商法学研究回顾、现状与展望》, 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x?id=5148,2017年5月16日访问。

      European Commission, EU- Korea Dispute Settlement over the Worker’s Rights in the Next Stage, 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2095, last visited on 19 November,2019.

      四、其他规范

      1.同一文献同一版本的,在同页(不紧挨着)再次引用时写作“前引书(文)”(英文用opcit)。

      示例:

      徐显明,前引书,第22页。

      Schumpeter,opcit,p.20.

      2.同一文献同一版本同一页码的,在同一页紧挨着再次引用时,只写“同上。”(西文只写“ibid.”)。如所引用文献相同而页码不同,则写“同上书,第**页。”英文做法同第4条。

      3.同一文献在其他页面重复出现,第二次及以后各次可以只需标出责任者名、书名和页码(所引为著作时),或责任者名和篇名(所引为论文时)。

      示例:

      齐延平:《人权观念的演进》,第45页。

      齐延平:《论发展权》。

      4.非引用文献原文者,引注前加“参见”。

      示例:

      参见齐延平:《人权观念的演进》,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5页。

      5.作者为两人时,两人的姓氏(名)全列;作者为三至五人时,第一次所有作者均列出,第二次以后,仅写出第一位作者并加“等人”(英文著作用et al.)即可;作者为六人以上时,内文中仅列第一位作者并加“等人”( et al.),而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前六位作者姓名,第七位之后以 et al. 表示。上述缩略方式,若会造成混淆,则写出所有作者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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